为规范幼儿园管理,保证幼儿园稳定和发展,明确幼儿园与幼师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聘用合同:
1、 凡聘用的临时工人、幼儿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的一切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精神,爱园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圆满的完成幼儿园交给的各项任务。
2、 工作期间在本园违反规定及上下班路途中,出现的不安全事故一律由本人负责。
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和公共财产流失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担,幼儿园并解除聘用关系。
3、 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及教委决定,按时发放工资,每月15日前下发上月工资 ,教师的量化奖金与本园生源人数挂钩。
4、 聘用教师,每月工资总额已包含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上述待遇由本人承担,不再另外发放。
5、 学期内量化分累计两个月倒数者,与村办园交流。
6、 聘用时间,从 年 月 日到2012年9月 1日(本合同一式两份,一年一聘)
甲 方:(滨湖镇中心幼儿园)
乙 方:(受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