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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聘书

2013年05月26日 15:47:23 来源:滕州市滨湖镇幼教中心 访问量:473

聘用单位: 滨湖镇中心幼儿园
受聘人员:                 
 滨湖镇中心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 为本园幼儿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教师聘用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止。
二、聘用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聘用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聘人员的义务职责:
1 、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聘用单位的义务职责:
1 、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2 、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   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 、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 、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 、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 、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编辑:孙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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